各位大咖:
下级子公司与两个员工签订了劳务合同,请问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工吗?子公司给他们支付的工资可以走劳务费吗?
不属于劳务派遣,走不了劳务费。
1、劳务派遣工,是指自己的员工(合同工或劳务工)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工作,所以他们是劳务工,而不是劳务派遣工
2、可以发劳务费,但劳务费的税点高,一般都是按照综合工资收入计税支付工资
3、公司可以使用临时工(劳务),使用比例不超过本工的10%,所以签订劳务合同没问题,只是要注意合同内容、使用时间、管理要求,避免明为劳务合同、实则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这是劳动关系呀,不可以走劳务费,如果下级公司是劳务公司,再派出去上班倒还可以搞搞。
签了劳务合同,就不能像管理员工一样管这两位了哈,他们和公司是劳务合作关系,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交付就行。你们是这样么?如果是这样的,支付他们劳务费,他们要开劳务费发票给公司哈。
劳务派遣是另外一种情况,指你们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自己的员工到你们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这个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的。
签了劳务合同,也改变不了是劳动关系的事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