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届毕业生,现在开始来单位实习,提供了学校给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是实习协议,就业协议里面写明:单位同意录用,报到之日开始与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同意来单位报到。实习生如果实习结束,单位没有录用的名额,那单位是否可以不盖章这份就业协议。
或者学生实习一半,不实习了,那单位是不是也没有义务盖这份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应该事先协商确定,而不是事后发生变化了再签。
你到企业去实习,如果表现不是太差的话,企业都巴不得你来企业工作呢。
三方协议嘛,学校的就业率指标。你们没打算毕业录用就不盖
“单位同意录用,报到之日开始与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们的实际情况不是这个,公司一定是不能盖章的,否则,不予录用,学生是可以追究公司责任的,所以,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一下就业协议内容,或者干脆签订实习协议,不要有同意录用的字样
呵呵,学校很鸡贼啊。简单点,就业协议不盖,只盖实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