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里的薪资是需要写工资总额呢还是可以只写最低工资标准呢
2.如果说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架构写了具体的绩效金额,那这个绩效是不是就代表了是主要工资组成的一部门 后期就不可操作了呢,比如取消或者降低
3.比如全勤奖 、餐补 这些 在劳动合同里也都体现 了。 假如说 要是后期取消是不是也是不合法的呢
那么要怎么做 或者是在怎么样的情况下 这些 奖金 绩效是可以合法的进行操作的呢
合同里可以写不低于本地最低标准。合同其他约定中,可以注明具体薪酬情况,详见、遵照《薪酬制度》。《薪酬制度》的修订,程序合规即可。制定、通知或培训、签字认可或应当已知均可。
1、都可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任何数字都是可以的。
2、一般合同里不写工资明细,就是一个数字,但无论合同里怎么写,在未来工作中如果想要调整员工工资,都是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3、同上,合同里不写全勤,餐补之类的明细,现实中企业单方面取消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一切的薪资变动都是需要协商一致的。
后面薪酬制度、福利制度、绩效制度变更,不得签字吗,签字了就代表一致同意变更。
合同里可以写一个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数额,只要劳动者接受就行。
要是更改工资金额肯定要协商一致的。
我认为要更改公司福利是可以公司做主的,比如公司福利每天下午茶,经济不好不组织了;比如餐费补贴不是工资一部分,是公司食堂的卡或者额外其他,可以公司自主取消的。
1.劳动合同的薪资是应该写双方约定的工资,这有利于保护劳资双方的权益;
2.建议明确绩效的比例,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兑现,细化如何兑现,兑现系数,反而明确后更有利于目标管理;
3.如果取消,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作为集体而言要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并公示,员工个人也是需要签字确认的。当然如果作为福利的一部分(如餐补不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如直接发放到餐卡里面)企业是有自主权进行调整的。